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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實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人當證人(親朋好友亦可當任證人)。在合法的程序中,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,最保障的做法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。注意!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,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份證簽名蓋章,或者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意願時,即證人是無效的,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嫌,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,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。